一、本公司一O二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一O一年度分派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1.5元,計179,160,000元。二、依法擬定除息基準日等相關事項如下:1.除息基準日:102年7月14日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2年7月10日至102年7月14日。3.現金股利發放日:102年7月31日。三、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四、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者,務請於102年7月9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俾能享有配息之權利。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