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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重閱限提訟考生 試院疑慮

中央社/ 2013.06.20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日電)國家考試因考生提行政訴訟而重新閱卷,考選部希望閱卷範圍限定在提起行政爭訟的當事人,而非全體考生,但考試院有疑慮。

考選部統計,國家考試從民國99年到101年,應考人因試題疑義或評分提起行政爭訟,經過考試院訴願決定或行政法院判決而補行錄取共有6案,共補行錄取103人。

考選部認為,這對國家考試安定性與公信力造成相當程度影響。

補行錄取最著名的個案是藝人葉蔻,她參加95年中醫師特考,只差0.82分就考上,經過長達7年行政爭訟,考選部將當初沒有錄取的考生考卷全部重新評閱,今年1月包括葉蔻在內有10人被補行錄取,很多人沒有提訴訟,也「搭便車」錄取。

對於這類國考重新評閱試卷及補行錄取案件適用範圍,考選部3月間召開專案會議,與會人士多數贊成採「個案」救濟,只對提起行政爭訟者的試卷重新評閱及補行錄取;部分與會者贊成維持現行作業方式、採「通案」救濟。

專案會議最後決議,按照「不告不理」法理,試卷重新評閱應「以提起行政爭訟的當事人為對象,不再及於全體未獲錄取的應考人」;如果訴願決定書或行政訴訟判決書敘明應採通案處理或全部試卷重新評閱,考選部就依意旨辦理。

不過,考試院認為,國考評分爭議態樣繁多,對於通盤性爭議,重新評閱範圍如果只及於提起行政爭訟的當事人,是否合理、妥適?涉及國家考試結果安定性與公正性價值取捨,而且影響應考人權益甚鉅,為求周妥,考試院決定將此案交付考試院小組審查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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