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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億科:本公司一○二年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0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大緯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育賢(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背光模組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102年6月20日起至105年6月19日止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全數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大緯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育賢(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吳育賢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A.寧波大億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B.大億光電(吳江)有限公司董事長C.大億光電(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A.寧波大億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國寧波北崙出口加工區靈山路12號B.大億光電(吳江)有限公司地址:中國江蘇省吳江經濟開發區(清樹灣)清楊路88號C.大億光電(深圳)有限公司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松崗街道松崗大道與芙蓉東路口交匯處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背光模組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寧波大億科技有限公司、大億光電(吳江)有限公司與大億光電(深圳)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100%、100%與100%之孫公司,其營運均由本公司掌控並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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