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藥師他處工作釋憲 公會反對多處執業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13 年前
5名藥師日前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認為藥師執業處所以一處為限的規定,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工作權。反對這項主張的藥師團體今天(20日)召開記者會,強調藥師多處執業將危害民眾用藥安全、造成藥師過勞。

憲法法庭日前受理人民聲請針對藥師法第11條「藥師執業處所以一處為限」的規定是否違憲,進行成立以來第8次的言詞辯論庭。全案將由大法官作出解釋後,另行公布。

擔憂藥師執業規定出現巨大變革,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0日召開記者會,強烈反對開放藥師多處執業。

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蜀平指出,如果開放藥師可以到他處支援,恐怕造成藥師過勞現象,危及民眾用藥安全。他說:『(原音)我們3萬多位藥師,大家堅決反對多處執業,希望用我們的專業一處執業,而且要把我們的合理調劑量,達到世界先進水準。我們只有一個目的我們希望所有的民眾能用藥安全。』

釋憲案聲請人主張,只能在一個地方執業的規定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平等權,認為律師、建築師等具專業執照者,可以在不同地方執業,但為何對藥師卻特別嚴格、限縮工作處所?

對此,藥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曾中龍則認為,藥師的法定業務範圍比其它醫事人員複雜。以大型社區藥局為例,藥品高達上萬種,每家藥局的藥品又不相同,藥師如果多處奔波、執業,配錯藥的機率就會升高。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開放藥師多處執業,可能讓藥師陷入派遣藥師的不良處境,對民眾用藥權利一定會有所侵害,因此堅決反對開放藥師多處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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