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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一泓建議:第3方支付從5大面向下手 定期開會檢討!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張旭宏 台北 2013.06.20 00:00

歐買尬董事長林一泓強調,第3方支付應從5大面向下手,包含小額儲值、實名分戶、洗錢防制、交易履約和個資保護等,定期與各部門主管開會檢討改善。(鉅亨網記者張旭宏攝)

歐買尬(3687-TW)董事長林一泓強調,第3方支付應從5大面向下手,包含小額儲值、實名分戶、洗錢防制、交易履約和個資保護等,除了對金管會所提出的實名認證儲值額度表示不敷使用之外,期盼金管會也能考慮不記名但僅能小額消費的選項,這樣的話就能建立出第3方支付的雛形,業者們也將願意配合實際營運狀況,定期與各部門主管開會檢討改善,讓台灣的電子商務快速的站在世界舞台上。

林一泓解釋,先前金管會舉例的洗錢案例,也就是成立於哥斯達黎加的第3方支付Liberty Reserve為什麼會成為洗錢中心呢?這並不是因為第3方支付服務本身有問題,而是因為Liberty Reserve架構的支付服務,允許讓使用者可以「匿名方式」存提款,又缺乏基本必要的使用者回溯追蹤功能,所以才會成為洗錢中心。

林一泓認為,若是金管會要求與第3方支付合作的銀行,必須把法定貨幣清算機制的出入口都做適度合理的監管,那麼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在電子商務發展中所扮演的角色,更有它們相輔相成的特性,得到最佳化的發展,萬一發生詐騙案件時,更可以透過履約期限來止付,或是透過出口端之監管及封鎖,防止詐騙兌現,達到經濟部與金管會各司其職,且僅需先以行政命令取代立法修法程序,得以立刻展開第3方支付相關業務,真正達到「先求有、再求好」重要的第一步。

林一泓指出,這樣一來第3方支付產業就不會被抹黑,更可以正本清源了!切勿因不瞭解其中的道理,就將第3方支付予以汙名化!否則此理論就如同以下的謬論一樣荒誕:例如因為車子很多很危險,又因為高速公路上車子很多,得到的結論就是:絕對不要上高速公路嗎?!正確的來說,也正因有了第三方支付的出現,將來遞延性商品如預收會費等,從前認為可能有高度消費糾紛的營業項目,均能迎刃而解之,亞歷山大事件也將不復存在!

林一泓表示,就如同多年前的數碼戲胞遊戲公司倒閉事件一樣,截至目前遊戲公司印製點數卡並不需要提撥等額準備金或是與銀行或第3方支付業者有所謂的履約保證與核銷機制,因此當遊戲公司印點數卡如同印鈔票之時,而當點數卡早就跨公司跨產業跨到翻掉時,更能夠透過特殊網站平台來變現之際,金管會對此真的視若無睹沒有意見還是沒有真正的了解?!為何遊戲產業有如此大之特權?反觀消保處過度解釋且非常不合理的禮券定型化契約,將在今年7月上路實施,其中規定禮券發行者,必須為服務提供者。這簡直是謬論中的謬論!其論點只因曾經有人因買到偽冒飯店禮券,飯店無法對於此偽冒券提供相對應服務,因此便提出禮券發行者必須為服務提供者規定。

林一泓進一步指出,這是完全不同之法律問題,一個是偽冒的問題,一個是履約不能的問題。為了保障消費者而言,應該是提供能夠足額履約擔保的機制,消費者一旦購買之後,即便商家倒閉,消費者仍有退費的保障與管道,而消費者所購得禮券,更必須有公正第3方支付平台網站供其檢驗禮券真偽或是進行退貨,若此恐怖的惡法一旦實施,國際大廠團購網站如Groupon或是本土的Gomaji或是EZtable等知名網站,都將霎那間變成非法而要退出台灣市場。所以對消費者最重要的保障是,儲值或禮券的發行者,必須要能夠有足額履約擔保的能力與機制,而服務的提供者通常才是無法履約的主體,因此當然發行者要是第3方支付與銀行才符合實際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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