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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協商 中央釋137億債限

中央社/ 2013.06.19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9日電)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邀集朝野黨團協商公債法,朝野達成共識,中央政府比初審再多釋出GDP的0.1個百分點債限給縣市政府。

公債法在去年12月通過財政委員會初審,初審條文規定,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總債限為國內生產毛額(GDP)的50%,分配方式訂為中央政府40.7%,直轄市為7.65%,縣(市)為1.53%,鄉(鎮、市)為0.12%。

朝野協商決議,中央政府比初審時再多釋出0.1個百分點的舉債空間給縣(市)政府,縣(市)政府約增加新台幣137億元舉債額度。

此外,初審條文規定,中央政府舉債超過債限90%,應訂定債務改善計劃及時程表,並送立法院審查。朝野協商通過加強財政紀律條款,中央政府的債務改善計劃及時程表若未經立法院同意,新增債務不得超過前1年度舉債額度。

朝野協商也同意增設「從良條款」,初審條文規定,超過債限且屆期未償還的縣市,將減少或緩撥統籌分配稅款,並將首長移送懲戒。但考量部分地方縣市已努力減債,無奈過去累積債務太多,若還處罰減少統籌分配款,恐增加還債的困難。

因此「從良條款」規定,將來公債法修正通過後,累計未償債務餘額沒有增加,但仍然違反債限規定者,不受減少統籌分配款、首長送懲戒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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