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今天報導,中國大陸文化部日前下發了「關於做好取消和下放營業性演出審批項目工作的通知」,做出上述新規定。
報導說,以北京市為例,以往台港澳及外國藝文表演團體、個人的營業性演出,先要向北京市文化局報批,再由北京市文化局向文化部報批。
新規定實行後,審批權下放至省級文化主管部門,這類演出只需向北京市文化局報批。
按照新要求,省級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把賴聲川話劇「寶島一村」、「暗戀桃花源」等作品引進大陸的製作人王可然說,這政策「實在是太好了」,這將給業者帶來很多便利,不僅政策執行透明度更高,市場操作時間更充裕,「我們可以更精準地對市場做出判斷」。
此外,新政策還取消了文化主管部門對演出經營主體變更的審批,文藝表演團體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項,應在變更後30日內持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原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正(副)本,到原發證機關換發許可證,文化主管部門不再執行變更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