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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行政院NCC變相圖利特定公會 北上潑糞

大成報/ 2013.06.19 00:00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抗議行政院NCC制訂電信法第四十三條,獨厚『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及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兩公會,故意不邀請其他相關產業公會參與意見,確強迫所有業者繳交15000元會員費加入兩會,否則罰3~30萬,甚至停業處份,此舉如同變相圖利特定公會。該法條讓相關產業公會權益受損,決定聯合委派高雄市電腦公會莊連豪理事長擔任北中南千人聯合抗議活動總指揮,將於6月20日13點30分在台北市中正紀念堂大孝門前廣場會師,出發前往經濟部及行政院NCC抗議,並將開水肥車進行潑糞,甚至會自行攜帶3天量排泄物向行政院NCC抗議。

『行政院NCC亂搞烏龍惡法,無力振興經濟,搞死百業店家』,嚴重妨害全民經濟發展,全國各產業代表實在火大,高雄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台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其他各縣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電信器材商業同業公會、屏東市電信器材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電器商業同業公會、桃園縣電器商業同業公會、新北市電器商業同業公會等聯合委派高雄市電腦公會莊連豪理事長擔任北中南千人聯合抗議活動總指揮(集會遊行核准函文:北市警保字第10232592000號),於6月20日13點30分在台北市中正紀念堂大孝門前廣場會師,出發前往經濟部及行政院NCC抗議,要聯合揭發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謊言與變相綁標榜規格的老把戲,為全民出出氣。

高雄市電腦公會莊連豪理事長指出,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主導制訂之電信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不但不符時宜,更不適用於現今民間產業,大大妨害到全民利益,國家資訊發展已進入雲端技術,是行動智慧時代的來臨,各項通訊的技術與施工都脫離不了電腦與資訊科技的範疇,NCC制訂電信法第四十三條,獨厚『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及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兩公會,公聽會除了邀請上述兩公會外,故意不邀請其他相關產業公會參與意見,第四十三條規定『接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應交由電信工程業者施工及維護。但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所有電信設備得由電器承裝業者施工及維護。

莊連豪理事長進一步指出,卻將DIS(T1)速率以上的數據設備及分機容量超過64門的交換機強制歸類為非簡易設備』,而後NCC並無理強迫要求從事相關的業務商家必須加入這兩家公會,涉嫌變相協助這兩家公會向商家收取保護費,從事相關工程的產業店家無奈加入這種蠻橫公會,要將血汗錢繳交會費(保護費),這樣的惡法要全國電器、電信器材、電腦、資訊業等商家忍氣吞聲買單,經濟發展的大餅落入少數人手中把持,毫無道理,好比電信工程誰可保證都不涉及資訊技術的範疇,如果涉及,我們也要求政府制訂電腦法,電器工程法或資訊法條例,保障產業發展,以後電信工業的廠商也要加入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或電器公會才能承攬工程裝設電腦及電器設備,這樣才能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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