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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拒測仍得移送法辦 刑責照樣追究

大成報/ 2013.06.19 00:00
【大成報記者林純弘/台北報導】6月13日起,酒駕移送法辦標準降低,部分駕駛人選擇以「拒測」方式規避刑事責任,法務部於102年6月17日發布新聞稿澄清,駕駛人拒測時,如依客觀事實顯示駕駛人有車行不穩、語無倫次或其他異常行為,足認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執勤員警仍應依規定移送法辦。

內政部警政署於102年6月18日頒定「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為因應新制上路,北市警局特於當日邀集各分局(大隊)召開協調會,以達成共識。

自16時起,北市警局編排8組機動警力加強巡視重點地區(如中山區及萬華區),另於當日增加1次「局辦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動員分局(大隊)112組警網,加強擴大取締酒後駕車,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情形。

北市員警19日凌晨1時許於敦化南路巡邏時,一男子駕駛自小客車發現員警時立即左轉,員警攔查後發現疑似酒後駕車之情形,故要求駕駛人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惟駕駛人消極不配合吹氣並表示拒測,帶返派出所偵詢後仍消極不願配合檢測,經向檢察官申請鑑定許可書後,帶往本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接受血液酒精濃度檢測。

北市警局員警執行酒測勤務時,如遇當事人拒絕接受酒測,都會請當事人填寫「呼氣酒精濃度檢測暨拒測法律效果確認單」,除可讓當事人確認飲酒後是否達15分鐘外,還可讓當事人簽名確認已知悉拒測相關處罰規定(行政及刑事處罰),為臺北市警局一創新作為。

北市警局呼籲民眾,喝酒開車,害人害己,勿存有僥倖違規心理,如有飲酒需求,建議可落實指定駕駛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返家;北市警局持續加強大執法,以達到「酒駕零容忍」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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