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酒駕新制上路,但台中市擬訂定比中央更嚴格的「台中市酒醉駕車防治自治條例」,草案中對於與酒醉駕駛同車者未盡勸導之責,也得連帶處分新台幣1萬元,引起討論。
市議會今天審議時,許多議員認為這個自治條例內容有爭議,且中央已有一體適用的嚴懲酒駕新制,為避免取締酒駕產生雙重標準,因此決議將台中市政府所提的酒醉駕車防治自治條例草案退回。
胡志強表示,救人沒有「鬆嚴」之差,台中市取締酒駕的自治條例比較嚴是因為「嚴之欲其生、鬆之害其死」,「我只想多救幾條命」;而取締酒駕一事,台中市是站在「先驅者」的地位,如今被議會退回,他為尊重議會不會再送審,會依中央制定的酒駕條例來執行取締,且會更嚴格執行酒駕取締。
胡志強也說,酒後不開車,取締酒駕已形成全國上下一致的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