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0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60,000,000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2年07月11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普通股配發新台幣3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2年07月31日(星期三)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