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局長陳銘政19日在主管會報中指出,新竹縣警方自6月13日至6月18日執行取締酒駕成效,查獲酒後駕車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移送法辦13件,單純違規4件,拒絕酒測2件,總計查獲19件。
警察局表示,酒駕新制規定,酒後駕車未肇事,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達0.18毫克要製單舉發,0.25毫克要移送法辦。酒駕拒測,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予以製單舉發外,警察將依駕駛人外觀,如車行不穩、蛇行、語無倫次、口齒不清等客觀情事,判斷足認有不能安全駕駛(駕駛人酒精濃度亦有達0.25毫克以上之可能)之情形,復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予以逮捕,並由偵查隊向檢察官聲請「抽血鑑定許可書」,俟鑑定許可書核發後,實施強制抽血檢驗酒精濃度後,隨案移送檢察官偵辦。
警察局陳局長表示,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頒布後,警察局所屬員警會加強編排勤務積極防處酒駕肇事。
邱縣長指示相關單位配合中央政策要加強宣導,不要讓民眾誤觸法網,同時也要求警察要嚴正執法,勿枉勿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