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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長酒駕 移公懲會懲戒

中央社/ 2013.06.19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19日電)花蓮高分院法警長黃冠文酒駕超標被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院方今天召開考績會後決定移送公懲會懲戒,並建議予以停職。

黃冠文於6月14日晚間11時許,酒後騎車被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員警攔檢,當場檢測酒測值達0.47毫克,因已超過新修正的酒駕公共危險罪門檻,被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訊後認為黃冠文坦承酒駕、犯後態度良好,且無逃亡之虞,將他請回,並未動用強制處分權聲請羈押或諭令交保,結果引發社會觀感不佳的批評。

花蓮高分院今天上午召開考績會討論黃冠文酒駕懲處案,會中決定依規定進行追究責任的程序,將報司法院移送公懲會懲戒,並建議予以停職處分。

花蓮高分院書記官長彭振文表示,黃冠文在事發後並未向院內報告,高分院直到6月18日下午3時許,才獲知黃冠文涉嫌酒駕被移送情事。

彭振文指出,花蓮高分院雖然建議停職處分,但最後會如何處分,仍須由公懲會審酌,對於黃冠文酒駕事件造成民眾對司法觀感不佳,花蓮高分院深表歉意,院方將加強宣導嚴禁院內員工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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