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立:本公司102年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孫弘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盟立自動化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之競業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期。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02年度股東常會, 以代表己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 以上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孫弘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盟立自動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英倫路83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從事開發、生產、銷售各式包裝機、貼標機及其他食品機械、熱成型機之零件, 自動儲存管理設備,物流輸送及其他自動化產品系統及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該公司為本公司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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