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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開交14歲幼齒女 求情獲緩刑又違約判賠100萬

台灣好新聞/ 2013.06.19 00:00
記者吳守文/台中報導

現年34歲邱姓男子父親是上市科技公司董事,2年前透過網路與一名年僅14歲國中女生發生性行為,遭女方母親提告。邱男動之以情苦苦哀求並提出20萬元和解金換取緩刑三年,並簽下承諾書保證女方22歲前絕不懷孕、結婚,否則給付200萬元違約金,但雙方仍私下交往,台中地院判賠100萬元。

邱男的父親是上市科技公司董事,他在民國100年間透過網路即時通對話認識剛滿14歲的國中女生,兩人僅交往數日就到西區一飯店發生性行為,女生母親發現女兒異狀報警查獲。

邱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台中地院開庭時,一再向女生母親求情,最後雙方協議以20萬元和解,邱男被判處6個月徒刑、緩刑3年。雙方簽訂和解書中加註但書約定,兩人往來除了必須得到女方母親同意,且女方22歲前不得訂婚、結婚、同住或懷孕,若違約時必須給付和解金10倍、共2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孰料,和解書抵擋不住兩人對性的刺激與慾望,同年9月,女方母親又發現兩人在臉書公開情侶鞋合照,女兒也不避諱回答,「一定會有的,老公」!101年6月女生半夜不告而別離家出走長達一個多月,詢問邱男得到「不知道!」的回應,女方母親報警調查後發現,女兒離家時所使用的易付卡電話申請人竟是邱男,且兩人每天熱線至少60至120分鐘以上。她憤而提告,要求邱男給付200萬元賠償金。

邱男辯稱,沒有主動聯絡國中女生的意思,是對方無力負擔電話費,每通都是響鈴後就掛斷要求他回撥,還以「不回撥,就打到你接為止」;反倒是女生母親對女兒有「精神虐待」管教方式,曾辱罵她「你這樣隨便和人上床,和路邊母狗有什麼兩樣?」「我就是你媽,我要一輩子壓著你」對方請求無理,若讓其得逞

,無異是鼓勵虐童。

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兩人通話時間之長令人咋舌,邱男所辯明顯有違常情,考量其違約程度,將賠償金酌減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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