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泉仁指控曾遭李晶晶打傷,不滿被控外遇,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共求償新台幣400萬元。北院下午開庭,兩人都未現身,委由律師出庭。
王泉仁委任律師黃斐旻表示,李晶晶在民國99年新婚蜜月期間就曾動手打王泉仁10幾個巴掌,李女「不是弱女子」,曾參加田徑隊「身手矯健」。後來在英國、台北也曾多次動手,律師提出王泉仁上身有多處抓痕的照片,並聲請傳喚兩人好友高姓男子作證。
李晶晶委任律師賴芳玉則說,對方未明確指出具體侵權內容,如時間、地點等,對方照片傷勢如何造成,不得而知,也看不出拍攝地點、時間等細節,難認對方傷勢和李晶晶有關。法官庭末諭知,全案訂於8月6日再開庭。
王泉仁與首都客運千金李晶晶被視為豪門婚姻,婚後育有一女,去年傳出婚變後,王泉仁向台北地院家事法庭訴請裁判離婚,目前仍在審理。李晶晶也以配偶權被侵害為由,向王泉仁及主播李文儀各求償200萬元。
除了在台灣的離婚訴訟,王泉仁、李晶晶也分別在英國、美國向對方提出傷害、分居等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