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2/06/1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成都遠東百貨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太平洋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29066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1832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1832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資金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5916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200925.計息方式:依各天期LIBOR+2%6.還款之:(1)條件:期限:102.6.20~103.3.31(2)日期:民國103年3月31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30723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0.0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