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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服貿 兩岸經貿關係向前邁進

中央社/ 2013.06.18 00:00
--兩會第9次高層會談系列之一(中央社台北18日電)海峽交流基金會和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即將於21日在上海舉行第9次高層會談,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推動兩岸經貿關係向前邁進。

服務貿易協議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續協議的一個部分,ECFA、服貿協議,加上兩岸還在商談的貨品貿易協議、爭端解決機制,可望為兩岸經貿關係建立比較完整的合作架構。

即將簽署的服貿協議,包含本文與2個附件。

據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表示,協議的架構與國際間類似協議相似,共有4章20餘條。2項附件分別是「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

經濟部次長卓士昭日前指出,服貿協議文本原則上遵守「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原則,載明雙方確定採取服務業管理措施應遵守的規定及相關市場開放內容。協議設有聯繫機制,雙方主管部門將指定聯絡人負責聯繫,監督協議執行。

至於附件1「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主要就是服貿市場開放清單。

兩岸依世界貿易組織(WTO)分類方式,討論包括商業、通訊、營造、配銷、環境、健康與社會、觀光及旅遊、娛樂文化及運動、運輸、金融服務等部門,考量各自情況,經協商後作出市場開放承諾。

高孔廉今天進一步指出,大陸對台灣開放電子商務、文創、運輸、金融、醫療、電信、旅行社等項。

台灣對大陸開放港埠建設、銀行、批發零售、住宿、服務、資訊軟體等。

高孔廉表示,服務貿易開放項目大致分為金融與非金融兩類。其中,台灣對大陸約開放60項,大陸則對台灣開放70多項,累計過去已開放部分,雙方開放「是相當平衡的」。

至於未開放部分,據卓士昭披露,台灣並未開放律師、醫師、會計師、建築師等專業服務項目;涉及影響國家安全的也都沒有納入。

卓士昭還表示,雙方以WTO服務提供的方式區分4種服務貿易模式:一是以直接跨境提供服務方式,二是以境外消費服務方式,三是以商業據點呈現的方式,四是以自然人呈現的方式等,明列市場開放的承諾內容。

服貿協議第2個附件是「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高孔廉表示,這類似貨品貿易的原產地證明,避免其他國家搭便車。

高孔廉指出,兩岸服貿協議的開放程度,有83%高於及等於大陸與香港間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金融部分更逾9成高於或等於CEPA。

自由化和區域化是當前世界經濟發展重大趨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近日指出,兩岸簽署服貿協議,將有助於台灣和其他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進程,如「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

卓士昭也強調,簽署服貿協議將對外釋放兩岸經貿繁榮發展的強力訊息,加上台星(新加坡)協議已完成實質協商、台紐(紐西蘭)之間的協商接近收尾階段,將使台灣在區域經濟整合中不缺席,激勵更多國家與台灣洽簽經貿合作協議。

服貿協議的簽署,有助於台灣服務業者前進中國大陸,掌握大陸市場商機。

至於部分人士擔心台灣市場開放後,業者面臨來自大陸的競爭,卓士昭指出,服貿協議開放內容中,約有一半屬於非現行陸資開放項目,且多半已處於競爭激烈的市場狀況。

針對部分行業大陸業者挾雄厚資金,不排除透過低價方式進入台灣市場的問題,卓士昭說,台灣對這類服務開放程度加以設限(例如持股上限、不得具控制力等),以便讓業者有時間積極整備,因應競爭。

高孔廉則表示,兩岸簽署服貿協議對台灣衝擊相對比較小。

此前,上海台商協會會長葉惠德表示,兩岸服貿協議對台商來說「早簽早好」,因為台灣服務業發展有豐富經驗,「目前還走在大陸前面」,但再不卡位,3、5年後要面對的挑戰將更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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