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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協會:過勞應課雇主刑責

中央社/ 2013.06.18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8日電)工傷協會今天說,職安法修法三讀,但未通過受害工人最關心的「過勞課以刑責」條文,希望能儘速補好這次修法大漏洞。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修正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法案名稱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防過勞條款」,雇主對輪班等勞工,應採健檢、縮短工時等預防措施。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與中華民國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下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表示,過勞死勞工家屬曾悲憤地說,「一條人命被雇主操死,最高只賠30萬元,有用嗎?」雇主不怕罰錢,國家卻一直沒對雇主課以刑責,無法達到有效嚇阻結果。工傷協會沒要阻礙經濟發展,只希望有條命活著,讓工人好好工作。

林淑芬說,修法後適用對象擴大到全體受雇者,對輪班、長工時工作者,雇主要有預防過勞措施,並賦予勞工緊急退避權,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勞工可自行停止作業,退避到安全場所。

她說,修法也強化雇主通報責任,只要1人受傷達住院程度,雇主就要在8小時內通報。

林淑芬表示,好不容易修法通過,希望多多推廣,讓勞工知道自己擁有這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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