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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修正三讀 增防過勞條款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3.06.18 00:00
為了保障勞工的權益,立法院會今天(18日)三讀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案」,並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明定「防過勞條款」,規範輪班、夜間工作或長時間工作等情形;另外,修法也明定「六輕條款」,石化業必須實施製程安全評估,違者將被罰。

為了杜絕勞工過勞,立法院會18日三讀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案,並將現行法案名稱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從現行670萬人擴大到所有行業,共1,067萬人。

修法新增「防過勞條款」,要求僱主對輪班、長時間工作的勞工採取預防過勞措施,違者將被罰新台幣3萬到15萬元罰鍰;若導致勞工出現職業病,最高可處僱主30萬元罰鍰。另外,懷孕或產後未滿1年的女性也不得從事危險或有害的工作。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說:『(原音)本次職安法修法方向是過去所有職災勞工的血和淚,今天完成職安法的三讀只是一個開始,唯一的遺憾是過勞死課以刑責這個爭議。我們期待勞委會應該持續強化避免勞工因為異常工作時數負荷,觸發疾病的預防,並儘速完成施行細則與附屬規章的修訂,確實做到預防勞工免於職災,打造零職災的工作環境。』

三讀通過的條文也增列「六輕條款」,石化廠、化工廠等高風險行業若未在運轉期間提出安全評估報告,導致危害性化學品洩漏或引起火災、爆炸等意外,將開罰30萬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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