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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觀光旅遊局公布主要危險水域 呼籲民眾勿冒險

大成報/ 2013.06.18 00:00
【大成報記者羅偉強/台中報導】夏季期間氣候酷熱難耐,且暑期將至,造成國內游泳池、河川、野溪、湖泊及海邊等水域戲水人數大增,觀光旅遊局公布東勢區東豐大橋上、下游之大甲溪等12處主要危險水域,呼籲民眾出門戲水游泳應結伴同行,並與親友保持連繫。

臺中市主要危險水域地點包括1.東勢區東豐大橋上、下游之大甲溪水域、2. 東勢區砂連溪觀瀛橋附近水域、3.新社區龍安橋天福橋等附近之大甲溪水域、4. 豐原區朴子街100巷大甲溪鐵橋下方、豐原區角潭路八寶圳及石岡水壩集水區等水域、5.大安區大甲溪出海口處及海墘里舊海水浴場附近水域、6.和平區大甲溪谷關到麗陽段、天輪電廠下方、谷關神駒谷溪底等水域。

另外還有7.太平區頭汴里一江橋附近、蝙蝠洞附近、護國清涼寺中埔三號橋下方及仙女瀑布等處溪流水域、8.大肚區大肚溪(高速公路橋下) 水域、9.龍井區臺中火力發電廠旁、臺中港西碼頭水域、10.東勢區大安溪大峽谷水域〈苗栗縣卓蘭鎮交界處〉、11. 烏日區烏溪段水域、12. 豐原區角潭路葫蘆墩圳及軟埤溪水域。

觀光旅遊局強調,臺中市內河川多屬急流特性,且暗藏漩渦,戲水容易發生危險,提醒民眾不要冒險,如需參與水域各項遊憩活動時,應選擇設有合格救生員之游泳池及水域,避免進入無人看管之溪流、池塘、海邊等危險地點玩耍,以及有豎立警告、禁止水域遊憩標語之地區,絕對不可以進入。

民眾違規且不聽勸導,仍執意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管理機關公告限制,水域管理機關將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27條及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對違規民眾處以新臺幣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前述行為如具營利性質者,處罰新臺幣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以維護民眾生命安全。(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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