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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商會法 柯建銘改判無罪

中央社/ 2013.06.18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8日電)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被控擔任全民電通總經理期間,拿友人支票跟全民電通換現金,後來拿回支票卻未還錢。柯原本被判刑6月,但更一審改判他無罪。

柯建銘被控民國86年擔任全民電通總經理期間,向友人拿空白支票填上新台幣1200萬元後,將支票交給全民電通轉投資的全民開發張姓負責人周轉現金。後來,張姓負責人交還支票,但是柯建銘並未清償欠款。

一審時法官認為,柯建銘雖已和全民電通和解,但仍對全民電通造成損害,依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1年,因符合減刑條例,減刑為6個月、得易科罰金。

不過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柯建銘並未取得不法利益,全民電通也未因此受有損害,無證據證明柯建銘故意損害公司的利益或意圖自己的不法利益等,改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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