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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購朱銘雕塑 賣屋宣傳遭訴

中央社/ 2013.06.18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8日電)台中市聚合發建設公司以新台幣2000多萬元購買藝術家朱銘雕塑附送建案社區,預售大做廣告,負責人被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台中市聚合發建設公司為宣傳某建案,在民國95年間以2000多萬元向某藝術中心購買藝術家朱銘的「轉身蹬腳」銅雕作品,準備贈送位於中市七期的某預售建案社區,作為公共藝術品。

聚合發建設公司委託行銷廣告公司,拍攝「轉身蹬腳」銅雕圖片,刊登在建案銷售廣告網頁,並拍攝朱銘創作的「十字手」等另4座太極系列雕塑品,用於建案廣告影片對外散布,並在各報章雜誌做商業宣傳。

朱銘所委託的某文教基金會,在100年9月間發現聚合發建設公司的建案廣告涉及違反著作權法,控告陳姓負責人及祈姓總經理。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表示,「轉身蹬腳」銅雕的著作財產權屬朱銘所有,聚合發購買銅雕僅有所有權,可公開展示及合理使用,但預售建案時,重製銅雕照片作為商業宣傳,已逾越合理使用範圍。

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將聚合發建設公司的陳姓負責人及祈姓總經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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