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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全電訊:修正本公司101年財報第36頁及合併財報第42頁,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情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8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06/182.發生緣由:原上傳之101年12月31日財報附表一中貸與對象SA-NTD6,489仟元、CHBV-NTD47,351千元、康傳上海-NTD1,116千元及UK-NTD26,340千元,所載資金貸與金額,係依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長期應收款。其中對巴西孫公司及CHBV子公司,業經102/3/13董事會決議將應收款項視為資金貸與,故屬於102年之資金貸與。另外英國孫公司(UK)及康傳上海已開始辦理清算程式,本公司預計一~兩年內英國可清算可完成,而康傳上海公司尚有應收帳款可收回,並已於102年5月清償此長期應收款,故不將該兩家公司轉為資金貸與。據此,修正本公司101年財報第36頁及合併財報第42頁,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情形,予以移除101年度上述4家貸與對象揭露情形,並於102年3月13日增加對巴西孫公司及CHBV子公司之資金貸與。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及財務報告更(補)正申報。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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