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保育法」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納入拉薩姆國際公約精神及分級保護機制,保護台灣珍貴的濕地資源。環保團體表示,經多年爭取,濕地法終於在今天通過,使得台灣的濕地得以受明確的法源及管理計畫保護,他們非常高興。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表示,在協商法案的過程中,由於希望濕地法能盡快通過,民間及政院版草案都有些許折衝;不過,最後版本幾乎將民間看法全部納入,僅少部分像公益信託、公民訴訟等未納入,他們未來會繼續努力,她說:『(原音)重要的是說,這麼多年以來,給濕地一個明確的法律位階,去正式的、有依據的做規劃跟管理,才是真正保障濕地的具體法規政策。』
濕地法完成立法後,台灣的重要濕地將可受到法律保障,劃分標準也會重新評估,例如與國光石化開發案有關的彰化大城濕地,及全球瀕危動物黑面琵鷺每年冬天都會到的台南七股濕地,未來都可受到保護,讓濕地不再只是保護瀕危動物的附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