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朝野初步共識,公保被保險人投保滿15年且年滿55歲可給予養老給付,養老年金給付率訂在0.75%到1.3%間,但攸關養老給付的整體條文還是保留協商。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原本參加公保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繳付保費滿30年或未滿30年、繼續繳付公保保險費屆滿30年的被保險人,在公保有效期間,其保費及全民健康保險保費由各級政府或各私立要保學校負擔。
委員會達成初步共識,繳公保費滿30年者,政府將不再補助公保、健保費。
朝野立法委員還同意將生育給付納入公保範圍,但相關補助金額、方式保留待協商;另一方面,公保養老年金、超額年金、一次退可改領公保年金的「回溯條款」等條文都保留朝野協商。
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議案三讀後,公保被保險人的生育給付應改由公保保險準備金支應,政府不得再以其他非法制化的生活津貼名義給予生育補助。10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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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0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