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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肇事拒酒測 可上銬強制驗血

自由時報/ 2013.06.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黃敦硯、林俊宏、蔡偉祺/綜合報導〕酒駕民眾以「罰九萬就不用坐牢」拒絕酒測以規避可能的刑責,外界認為執法有漏洞,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昨邀集內政部、法務部、交通部等討論後說明,「法完全沒問題、沒漏洞」,拒絕酒測除要被重罰,警方仍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強制抽血檢驗酒精濃度,釐清有無酒駕罪責。

羅瑩雪強調,酒駕者拒酒測除被罰九萬元、吊銷駕照三年外,刑事責任仍要依法論處,「破財不能消災,拒絕酒測刑責照舊!」

修法前可依刑訴法規定逮捕

不過,羅瑩雪也說,執行上有須補強之處,因此交通部仍會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警政署也會訂定酒駕移送法辦的標準流程,通令全國員警辦理。

警政署昨連夜訂定民眾拒絕酒測SOP,初步研議,遇拒絕酒測者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罰九萬元並吊銷駕照三年、移置保管車輛,再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將駕駛依現行犯當場逮捕帶回派出所,並視情節嚴重性決定是否上手銬。

向檢察官申請強制抽血檢測

警方在派出所時,會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五條之二,再次詢問駕駛是否願接受酒測,若同意,直接在派出所吹酒測器檢測,並依酒測結果處理;但若駕駛仍拒測,警方就可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五條之一,向地檢署檢察官申請強制抽血許可書後,將駕駛送往醫療機構抽血檢測。

駕駛在醫療機構抽完血後,警方再將其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依法處理,日後檢驗結果出爐後,再送交檢察官偵辦。也就是說,一旦拒絕酒測,不但要罰錢,還得移送法辦。這項SOP經與法務部等相關單位確認後,最快今天定案。

交部也將配合修法強制酒測

內政部長李鴻源說,現行若要以抽血方式酒測,需檢察官同意,政府將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對拒絕酒測民眾採取強制酒測,希望能在立法院臨時會即完成三讀。

交通部表示,將配合修法,取消現行需有「肇事」事實,才能強制對拒絕酒測民眾採樣及測試檢定的條件。未來只要警方認為有酒駕嫌疑,即可強制對民眾進行酒測。不過,最後修法需視立法院意見,且臨時會議程多已排定,可能需等下會期才有機會修法。

4天取締1227件 共111件拒測

警政署統計,酒駕新法上路四天下來,全國酒駕大執法共取締一二二七件,其中拒絕酒測達一一一件;檢方指出,依實務經驗,經抽血所驗出的酒測值會比吹氣方式所測出的酒測值還高,若修法通過,拒絕酒測者,不但會被開罰,還要強制送醫院抽血,預料沒有人會笨到不乖乖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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