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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李宗瑞不雅照 中時副總判半年

自由時報/ 2013.06.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趙靜瑜/台北報導〕中國時報去年8月底以頭版、3版報導「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刊登兩張李宗瑞迷姦照截圖,台北地院昨依妨害秘密罪判前副總編輯楊憲村、陳賡堯及社會組主任王健聖、記者陳鴻偉4人各6月徒刑、折合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至記者截稿前,中時未對判決結果回應。

法院指出,楊憲村去年8月25日當天,擔任該報代理總編輯兼頭版責任副總編輯,陳賡堯擔任3版責任副總編輯,王健聖為社會組主任;陳鴻偉當天撰寫「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報導後,還從網路下載李宗瑞偷拍的迷姦照,以發稿系統傳回報社。

楊憲村、陳賡堯、王健聖等人當天開會後,決定刊登兩張迷姦照在翌日的頭版及3版,圖說註明「李宗瑞無視對方月經來潮,仍然強脫衣褲硬上,淫魔惡行令人髮指」等。

楊憲村等人出庭時表示,刊登報導是想駁斥李宗瑞的謊言,也希望督促檢警追查偷拍影片,中時依照報社的SOP自律系統選擇被害人背部照片,讀者沒辦法辨識身分,未侵害隱私。

法院認為,中時刊登偷拍照,讓被害人感到痛苦和擔憂,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章的「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據悉,楊憲村、陳賡堯已退休,王健聖、陳鴻偉仍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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