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核安事故 台電:有斷然措施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17日電)台灣電力公司今天表示,若發生核電廠的核安事故,真的必要斷然處置,即使台電新台幣3000億元的資產報銷,也必須這樣做。

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今天舉行第2次會議,會議由副市長侯友宜、秘書長陳伸賢主持。台灣電力公司針對「核電廠斷然處置之強化」及「核四廠斷層認定」與「核四廠安全檢測小組運作情形」提出報告。

今天會中核安監督委員針對核能事故斷然處置措施、核四電廠抽水機房、生水池、一號機反應器廠房、一號機器機廠房等設備、針對順向坡安全性、圍阻體結構性等提出疑慮。

陳伸賢特別提及「斷然處置措施」,攸關疏散能量不及,為保護人民的安全,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差錯。

台電副總經理陳布燦表示,斷然處置措施只是最後不得不的手段,實際上,在福島事故後,台電透過核安總體檢,購置電源車、移動式發電機、延長電池供電能力,強化海嘯與地震的防災能力,加上原有位於高處的發電機,核電廠發電冷卻設備不會受海嘯的影響。

陳布燦說,這些措施都從根本抑減核災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無須依賴斷然處置措施。依台電的斷然處置措施,核災事故後,1小時內必須要將水灌入反應爐內;現在經不斷演練,已有能力在46分鐘內「即使是海水也會灌入反應爐」。

陳布燦強調,實施斷然處置措施,可以達到反應爐安全停機、冷卻降溫的效果,就沒有疏散的問題,也不會有輻射外洩的疑慮,「即使台電3000億資產報銷,也必須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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