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金: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大華證券所屬之環華證券金融(股)公司公告10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第七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曾錦隆/董事顏志堅/董事簡忠陵/董事邱淑珍/董事凱基證券(股)有限公司/法人董事大華證券(股)有限公司/法人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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