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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適用條件

大成報/吳富正 2013.06.16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適用條件包括(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或出售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5公畝;(2)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3)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時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4)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符合上述條件者雖已適用過「一生一次」仍可享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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