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鈞瀚(22歲,東海大學學生):
我覺得我的生命很重要,如果有人喝酒,貼我錢,我都不會坐他的車,但政府立法罰這1萬元,真的有嚇阻效果嗎?個人相當懷疑,也沒有意義。
搞連坐處罰 會不會太矯情陳衍存(34歲,服務業):
我贊成對酒駕者加重處罰,但如果坐在同車上也要罰1萬,我是覺得會不會「太矯情」?立法不能讓人感覺「太超過」,否則,乾脆規定餐廳不能對有開車的客人賣酒,不就好了?
徒增執法困擾 未必能遏止酒駕
徐明倩(40歲,服務業):
酒駕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行為,再重的罰責,都無法彌平受害家屬的傷害,個人認為對當事人的刑罰可以再加重,乘客要不要罰1萬?我覺得恐怕會徒增執法困擾,也未必能有效阻止酒駕。
(圖文:記者唐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