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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興28號血案 談判有進展 菲保證不對我漁船動武

中時電子報/鄭閔聲/台北報導 2013.06.16 00:00
「廣大興28號」海上喋血案後續談判出現具體進展。台菲兩國前天舉行「漁業會談預備會議」,菲方在會中承諾,未來海上執法船艦將避免使用武力及暴力,以防類似「廣大興28號」事件再次發生,並以正式會議結論作為記錄。外交部長林永樂表示,會議記錄雖非條約,但具國際拘束力,我國漁民生命安全將因此獲得保障。

「廣大興28號」上月九日在台菲重疊經濟海域遭菲國船艦掃射,漁民洪石成不幸中彈身亡。案發後我方提出道歉、緝凶、賠償、漁業談判四項嚴正要求,並祭出十一項制裁措施,要求菲方正面回應。

尚不考慮撤銷對菲制裁

林永樂也透露,菲方調查報告目前正在菲國總統府進行最後修訂,近期即可望有明確結果。但我方在菲國全盤正面回應我方要求前,尚不考慮撤銷制裁。

林永樂表示,在我方持續施壓下,菲國上周主動表示願於日內舉行漁業會談預備性磋商,隨即敲定周五於馬尼拉舉行,會後由菲律賓駐台代表白熙禮及我駐菲律賓副代表簽署正式會議記錄,後續我方將持續要求菲方落實承諾。

簽署法律文件具拘束力

有關會議記錄效力,外交部條法司長申佩璜表示,文件雖不能稱為正式條約,但已具法律文件(Legal document)性質,代表政府的公開承諾,若菲方毀約將喪失國際信用、甚至將被視為「非文明國家」,因此具有相當拘束力;文件上承諾不動用武力時是使用「保證」(Guarantee),在外交協議上也是最為明確的用語。

我方代表在會議一開始,就要求菲方承諾,未來無論任何狀況,皆不得對我國非武裝船隻使用武力;菲方代表一開始表示未獲授權,經緊急請示後才表示接受。具體協議文字上,菲方原傾向以「避免使用武力及暴力,以防類似事件(incidents)再次發生」,但我方堅持應明確指出是「廣大興28號遭槍擊不幸事件」,菲方最後同意讓步。我方也承諾我國執法船艦不對菲方漁船使用武力。

漁民遭逮付保金即放人

除了承諾不使用武力以外,雙方也認為應於台菲相關海域建立海上執法合作機制,並相互通知該國執法程序。為避免任一方漁船於作業時可能遭對方公務船認定為越界捕魚,雙方也將就可能相應產生的緊追、登臨、檢查、逮捕、拘留、行政與司法程序等各項情況,建立通報機制。

未來任一方漁船被捕時,漁船所屬國政府將能於第一時間獲得逮捕國家政府通知,以便對遭逮捕之漁船提供協助;我方也要求,根據國際海洋法公約精神,遭逮捕拘留的我國漁民,只要籌出保證金,菲國應立即無條件放人。

這次未討論兩國艦艇巡弋水域及合法作業漁場等議題,但雙方同意儘快在後續會談就水域問題商討「臨時性安排」(provisional arrangement),並參考「台日漁業協議」,討論漁撈作業管理、養護計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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