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磐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美商達爾特科技有限公司法院名稱: 最高法院相關文書案號: 102年台上字第1107號2.事實發生日:102/06/1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依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1107號裁定駁回本公司對本案二審判決應將8項專利權移轉予被上訴人之上訴。4.處理過程:由本公司委任律師處理之。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現行銷售產品均未涉及該8項專利,且本公司已有近3年未與被上訴人有業務上之往來,故本件對本公司營運狀況不生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判決主文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