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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不悔改 法院不給緩刑

中央社/ 2013.06.15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5日電)18歲蘇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被逮,法院認為他曾有類似犯行,卻不悔悟改過,日前判他有罪但不給予緩刑,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蘇男所屬的詐騙集團成員去年9月間打電話給一名被害人,佯稱是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要求被害人至銀行領款,並指導被害人以「女兒的嫁妝費」回應銀行行員詢問提款用途,被害人驚覺有異,並與員警聯繫。

蘇男與另名成員周姓少年(已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前往台中市豐原區取款地點,先由蘇男確認附近情況,再由周姓少年向被害人拿取現金,並交付「法務部調查局行政凍結管收執行命令」給被害人。

蘇姓、周姓少年取款後,隨即被跟蹤的員警逮捕。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蘇男犯行觸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罪及詐欺取財未遂罪,但從重以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2月。

蘇男提起上訴表示,他坦承犯行,被害人表示願給他自新機會,他事後也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新台幣6萬元,請求緩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認為,蘇男犯下本案前,就曾擔任詐騙集團的把風及車手工作,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如今又以同一手法向被害人行騙,難認有悔悟或改過之心,駁回他的上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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