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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設處將納等同「領事權」待遇

自由時報/ 2013.06.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陸委會昨晚指出,先前送請立法院審查的海協會駐台辦事處設立許可辦法草案,已先行將中國在台設處的館處及人員不受侵犯相關規定精神納入,中國當局也已接受我方立場,雙方將對等享有「辦事機構辦公場所不可侵犯、人員人身不可侵犯、檔案文件不可侵犯及證件便利」,這些等同「領事權」的特殊待遇。

陸委會發佈新聞稿表示,海基海協兩會在六月上旬進行第三次業務溝通中,在「保障及便利措施」方面,雙方已同意具體細節將進一步洽商主管機關意見;同時就相互免除民、刑事及行政管轄議題,積極進行可行的安排。

在辦事處設置的地點上,陸委會指出,我方確切提出第一階段開設地點為北京、上海及廣州;中方提出設置地點為台北。

在備受關切的「探視權」部分,陸委會表示,雙方同意除依據既有協議通知家屬、通報對方主管機關外,兩會也將即時通報對方辦事機構;我方並提出對遭人身自由限制人民的人道探視,雙方將會同主管機關研議處理的方式。

在辦理旅行證件服務方面,雙方將再進一步協洽主管機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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