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鑰匙太雷同,北市民眾烏龍開錯車

大成報/ 2013.06.14 00:00
【大成報記者林純弘/台北報導】台北市文山第二分局萬盛派出所於5月27日下午受理一起汽車失竊案,經員警抽絲剝繭後,卻發現原來是烏龍一場。

在5月27日下午16點左右,警方接獲通報有貨車8F-2630遭竊,馬上派巡邏員警李俊緯、高鈺珵到場,報案人即車主吳旭堂表示,他停放在汀洲路4段251號路旁的貨車不見了,因該址路面無任何拖吊單位留下拖吊訊息之字跡,經警方向拖吊場確認該貨車不是被拖吊後,立即在附近巡查並調閱周邊監視錄影帶,發現有名男子開一輛ZH-8288自用小客車到吳先生報稱失竊之地點停妥後,就走到吳先生8F-2630的貨車旁,拿出貨車鑰匙,開了車門將車開走。

經員警查詢該輛自小客車籍資料,該車是登記在一家名為好韻實業有限公司的名下,並連絡該公司負責人高慶松先生,高先生表示該自小客車確實是他開去停放的。

高先生說,他向他的朋友蘇益豐先生借該貨車使用,蘇先生只有跟他說車子停放在汀洲路4段251號路旁,並沒有跟他說車牌號碼,高先生一時忘記也沒問車牌號碼,到上址後看見一輛貨車,誤認為蘇先生要借他的就是這部車,於是拿出貨車鑰匙,不加思索,開動車子也沒有任何困難,就這樣把報案人吳先生的貨車開走了。

員警跟蘇先生連繫,並且在汀洲路4段251號路旁看到蘇先生的貨車仍停在現場,確認高先生開走的是報案人吳先生所報稱失竊的貨車。

此時,高先生也將車子開到派出所還給車主吳先生。

在聽完警方的說明後讓3位車主,好氣又好笑,比對兩部車的鑰匙後,確實非常相像,最後三個人在派出所握手言和了事,高先生對於因為自己一時疏忽,勞師動眾,讓這麼多人費心感到抱歉。

警方呼籲,在跟朋友借車的時候,務必先確認好車牌號碼、車身顏色及廠牌,才不會因為鑰匙相同開錯車遭誤會又被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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