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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本公司102年度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4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信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潘武雄董事:久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世怡董事:陳介甫董事:久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志鵬董事:潘鈞雄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陳介甫先生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A.宏茂光電(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B.東莞宏邦光電有限公司-董事長C.宏丞光電(廈門)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A.宏茂光電(蘇州)有限公司:中國蘇州工業園區婁東路5號。B.東莞宏邦光電有限公司:中國廣東省東莞市清溪鎮濱河西路富士工業城4號廠房。C.宏丞光電(廈門)有限公司:廈門火炬高新區(翔安)產業區舫山南路9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A.宏茂光電〈蘇州〉有限公司:市場開發及製造。B.東莞宏邦光電有限公司:市場開發及製造。C.宏丞光電(廈門)有限公司:市場開發及製造。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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