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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方創新:補充公告投資專區/私募專區/私募普通股之股東會應說明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4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6/142.公司名稱:圓方創新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發)字第1020018210號函辦理。(二)本公司於102年4月26日第十一屆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已於同日完成重大訊息之發布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私募專區之輸入。因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來函認為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必要性及合理性之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書)應包括經營權移轉後對本公司業務、財務、股東權益之影響及私募預計產生之效益,本公司重新補充輸入。6.因應措施:重新輸入投資專區/私募專區/私募普通股之股東會應說明事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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