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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和證券: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4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趙高深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擔任康和證券投資顧問(股)公司董事、惠理康和投信(股)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股東常會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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