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06/142.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5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20020589號函辦理。3.因應措施: 本公司對朝音昌之債權收取將依法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並參財務顧問意見,轉為本公司對朝音昌之增資股本。另本公司對越南中興新增之保證代償款,將由越南中興每月清償50,000美元予本公司,於民國104年4月清償完畢。 由董事會控管上開債權收取計畫之執行並按季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