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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檢辦案全家索賄 徐維嶽判20年

自由時報/ 2013.06.14 00:00
索賄390萬 罰金500萬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被控利用辦案機會,向當事人索賄390萬元,最高法院昨維持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見解,判刑20年,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全案定讞。

徐維嶽的家族成員充當白手套也被判刑,徐的大哥徐寶巖、大嫂李盟惠,依收賄罪各判刑7年,二哥徐寶瑩判刑5年。

相較於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和家人,收賄高達6300萬元,林益世一審卻只判7年4月,林母、林妻和兩個舅舅竟都判無罪,兩個收賄家族的判決結果,如天壤之別。

兄嫂合謀 二哥牽線

徐維嶽所犯4案中,最特別的是歐振雄案,當徐維嶽因收賄案情曝光,徐妻黃正芳竟向媒體喊冤,遭徐索賄40萬元的歐看不下去,主動向檢方檢舉,並提供徐退還賄款時的偷錄帶,徐因此多了一條貪污重罪;本案發生在89年9月間,由徐二哥徐寶瑩牽線,徐收賄40萬元又無力幫歐銷案才爆發。

此外,保育動物金錢豹、熊鷹,居然也淪為徐維嶽勒索的工具,90年2月,徐帶憲兵查抄雲林縣李姓男子家,發現上述保育類動物活體,李男因還在假釋,擔心假釋遭撤銷及判刑,交給徐賄款150萬元才擺平。

另外,徐維嶽承辦雲林縣大埤鄉垃圾掩埋案時,明知陳姓縣民涉案證據薄弱,93年5月間,徐與大哥徐寶巖、大嫂李盟惠以起訴陳為由,前後共勒索200萬元。

此外,徐還接受友人委託而認識林志貞,準備起訴與林交惡的晏姓商人,所幸雲林地檢署高層把關後,將起訴案退件,徐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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