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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辦案勒索金錢 前檢座遭重判

中央社/ 2013.06.1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被控藉辦案向當事人勒索金錢。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一審認定,判他20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定讞。

根據判決指出,徐維嶽被控藉辦案查扣一家科技公司董事的筆記型電腦,讓另間科技公司負責人下載加密的電腦資料。所幸徐維嶽將該案起訴書送閱,經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檢察長退件,徐維嶽才未得逞。

徐維嶽另被控於民國90年間,查扣李建志飼養的金錢豹1隻,以及雄鷹3隻等多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後,由李男行賄新台幣150萬元,換取不起訴處分;徐維嶽承辦雲林縣大埤鄉垃圾掩埋場一案時,與胞兄徐寶巖、大嫂李盟惠3人,恫嚇被告陳樹吉交付200萬元。

此外,涉詐欺案件的歐振雄輾轉認識徐維嶽的胞兄徐寶瑩後,交付40萬元處理案件。歐男交付款項後,發現仍遭提起公訴,驚覺受騙,於是出面向檢察官檢舉。徐維嶽不法所得共390萬元。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審認定,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徐維嶽20年徒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徐的2名胞兄、大嫂被判處5年及7年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及100萬元、褫奪公權4年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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