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護七號」於「廣大興28號」案後,配合執行5天4夜南海護漁,這次遠洋巡護並有農委會漁業署漁業檢查員隨行,自高雄出港,執行90天的公海漁業巡護任務,預計於斐濟、東京進港補給,巡航浬程總計約1萬浬。
海巡署說,此行除慰勉台灣遠洋漁船、了解作業環境外,也依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規定檢查漁船有無違規捕魚等不法情事,藉此落實責任制漁業、確保漁業資源永續利用。
海巡署表示,「漁船在那裡,海巡署船艦就在那裡」向來是海巡署服務漁民、保護漁船作業的方針,因此不僅是在台灣周邊海域,連中西太平洋海域也可見到海巡署巡護船的身影。
台灣是世界六大遠洋漁業國之一,已與美國、紐西蘭、庫克群島、法國、澳洲及日本等國建立公海相互登檢機制,參與國際漁業合作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