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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興:公告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3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阮朝宗  董事 毛英富  董事 鄭志發  董事 盧政忠  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阮朝宗  董事:穩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易知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森柏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毛英富  董事:弘瑞法律事務所律師、         復興木業監察人 鄭志發  董事:敬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世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州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華德光電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易飛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 盧政忠  董事:華泰商業銀行副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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