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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林于如智能無低於常人

中央社/ 2013.06.1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南投縣埔里鎮媳婦林于如殺親詐保,律師稱她的智能不足,不該判死;最高法院依犯罪過程等,認為其智能無低於常人,仍判死。

經營臭豆腐製作、批發的林于如,因沉迷簽賭六合彩,需錢孔急,陸續幫親生母親、婆婆及丈夫買保險後,從民國97年11月起,接連謀害母親、婆婆及丈夫,企圖詐領保險金。

林女殺害母親、婆婆部分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最高法院將她殺害丈夫部分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審去年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合議庭5月間行言詞辯論。

林于如的辯護律師周漢威、陳國偉於辯論時主張,經草屯療養院鑑定,林女的智商僅57又有憂鬱症,她智能不足,不應判處死刑。

但最高法院審理認為,依草屯療養院精神鑑定,林于如雖有精神官能憂鬱症及睡眠障礙,而有失眠、情緒低落、易怒的症狀,但這些症狀不會造成個人對外界知覺理會、判斷作用及自由決定意思的障礙。

最高法院指出,高職畢業並經營製作、批發臭豆腐事業的林于如,犯案時已年滿27歲,她殺夫過程冷靜,屬有計畫的預謀犯罪,事後還數度詢問、催促理賠進度及交涉理賠事項、長期簽賭六合彩等,「無從認定她的智能有明顯低於常人的情形」。

法院認為林于如殺害母親部分是第一次犯殺人罪,又符合自首要件,判處無期徒刑並無不妥,但她於殺死母親及婆婆後又殺先生,已屬第3次殺人既遂,且所殺者均屬至親,犯行難容於天地之間,今天判她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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