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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來台更便利 居留1年延2年

欣傳媒/蕭介雲/台北報導 2013.06.13 00:00

未來港澳民眾來台將可更加便利,內政部部務會報今(13)日通過,放寬香港居民可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來臺,簡化入出境查驗程序,開放來臺研修宗教教義者得申請居留,及放寬每次居留延期年限為2年。

內政部表示,這項「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還要報由陸委會委員會議通過後,再由內政部發出部令,即可正式生效。

內政部表示,目前香港居民原本只能持憑香港護照入出境,修正放寬香港居民,也可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入出境,且為簡化入出境查驗程序,未來香港或澳門居民出境時,無須再填寫出境登記表,只須於入境時由機場、港口入境查驗單位收繳入境登記表。

現行港澳居民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延期,規定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經考量港澳居民申請延期的便利性與簡化行政流程,未來也修正,放寬每次申請延期年限為2年。

此外,修正辦法同時放寬,港澳居民來臺研修宗教教義者得申請居留,以保障港來台進行研修宗教教義的權益。更多兩岸觀光交流,請進【兩岸觀光多交流旅遊更自由】專輯http://www.xinmedia.com/n/featurestory_list.aspx?collectionid=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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