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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處罰新規首日 彰化縣取締2件違反酒駕新規定

台灣好新聞/ 2013.06.13 00:00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刑法修正加重酒駕處罰新規定13日凌晨上路,彰化縣地區截至中午為止,已有2件違反新規定的酒駕案件送辦。北斗警分局分局長葉志誠說,將依據新修正規定,除配合全國同步的三次酒駕取締勤務外,更會針對轄區各主要幹道、易肇事路段道路附近,持續規劃夜間及凌晨時段「取締酒後駕車」及「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

刑法酒駕公共危險罪修正加重處罰新規定13日凌晨0時起上路,彰化警方規劃將實施擴大酒駕攔檢勤務,但警方還未強力執行前,彰化地區從凌晨至中午為止,已有2人違反酒駕新規定。

彰化縣警察局統計,新修正執法首日0時至8時共取締2件,第一件為保安警察隊執行巡邏勤務,於1時18分在彰化市金馬、忠誠路口發現一部機車轉彎未打方向燈,且行車不穩,經攔查檢測酒測值達0.49毫克,依新修正超過0.25毫克移送法辦;另一件為鹿港分局處理交通事故案件,自小客駕駛人自撞,酒測值達0.38毫克,警方近日將持續加強執法攔查取締。

彰化縣警察局表示,新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針對酒後駕車,酒測值達0.25毫克即觸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倘因酒後駕車致人於死,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以及肇事逃逸者,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駕駛人經攔查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將依酒後駕車違規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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