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晶科:公告本公司因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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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1款1.事實發生日 :102/06/132.發生緣由:環保局於102年4月23日派員至本公司稽查,發現有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情事.3.處理過程:經本公司發文說明污染原因及緊急因應改善措施後,於102年6月13日仍接獲宜蘭縣政府來函,本公司因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28條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新台幣13萬元罰鍰及環境講習.4.預估可能損失:被處罰鍰共計新台幣13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立即加強操作人員教育訓練工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