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高姓男子昨晚在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家卡拉ok店飲酒後,騎著重型機車返家,在晚間11時58分,行經北新路一段126巷口時,被碧潭派出所員警攔查,並在10分鐘後,今天0時8分左右實施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37毫克。
警方當時依新法除對高男開單告發外,並將他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新北市警局新店分局秘書室主任鄧堯文今天表示,經請示交通大隊執法組後,高男被攔檢的時間點在昨天晚間,因跨越新舊法,應以有利違規人為主,因此警方在今天凌晨3時左右,請高男的家人將他帶回。
新修正的中華民國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在今天生效,修正後的條文,若駕駛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屬公共危險罪。